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更新《福建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
時間:2020-12-04 來源: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作者:佚名 點擊: 次
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、自然資源局,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有關規定,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,在2019年發布的第一批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基礎上,依據我省2020年擬開發利用超標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情況,動態更新《福建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》(以下簡稱“《名錄》”)。
《名錄》將依據監管工作情況實行動態更新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六十一條、第六十六條,列入《名錄》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,土壤污染責任人、土地使用權人應依法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、修復,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、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,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、修復無關的項目;對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、修復目標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塊,土壤污染責任人、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申請移出《名錄》。
附件:福建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
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福建省自然資源廳
2020年11月4日
原文鏈接:http://sthjt.fujian.gov.cn/zwgk/ywxx/wrfz/202012/t20201202_5470668.htm